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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爱上强奸自己的男子 向法院求情为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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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tttom 时间: 2008-07-23 08:06:50
42 位TOM网友发表了评论218 位TOM网友顶过971 位TOM网友踩过

东南快报7月23日报道 去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后,醉酒的她被他强暴了。她报了案,说要让他坐牢一辈子。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在事后,他不断向她道歉,逐渐取得她的谅解。两人后来还成了男女朋友,并订了婚。

坏事成了好事,认识他们的亲戚朋友为之高兴。可法律是无情的,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将他抓获,她赶忙到公安局撤案,警方说是公诉案不能撤。今年7月17日,福州马尾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朋友聚会后 小芳遭阿力强暴

小芳和小洁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去年10月12日,小芳接到小洁的电话,说她的男友明天要出差,约小芳到马尾去聚聚。

下午6点左右,小芳与小洁在福州南门兜碰面。小洁的男友阿强带来了阿力,小洁介绍小芳与阿力认识。4人有说有笑,一起坐车去马尾,到阿强的朋友新开的酒吧喝酒。其间,小芳还打电话约了两位朋友一起过去。

晚上9点,小芳的朋友赶到酒吧,聚会开始了。大家都是年轻人,很快就熟识,单唱对唱,吹瓶交杯,酒吧聚会上,大家都玩得很高兴。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酒吧打烊了,6人才结伴离开。小芳喝得东倒西歪,与小洁手挽手走着。

随后,他们来到马尾步行街一家火锅城,接着吃宵夜。小芳又灌了不少酒,满脸通红。宵夜吃到4点,回福州不太方便,大家商量到宾馆开房休息。

开房时,小洁提出与小芳住一房间,阿强与阿力住一间。然而,阿强第二天要出差,不想与小洁分开。阿力拍着胸脯说,“一定会照顾小芳的。”就这样,阿力与小芳在一间。其他人各自开房休息。

小芳喝多酒了,昏沉沉地倒在床上就睡着了。阿力坐在床边,看着身边昏睡的小芳,控制不住情欲,强奸了小芳。其间,小芳酒后迷糊,无力反抗,一直在小声哭泣。

十多分钟后,住在隔壁的小洁不放心,过来敲门。阿力趁机溜出房间。小洁一进房间,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在小洁的陪同下,小芳到一楼打电话报警,说要让阿力坐牢一辈子。110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现场拍照,录取口供,立案调查。警方从现场提取了精液,经鉴定确认是阿力留下的。

阿力被抓 小芳求警方撤案

事情发生后,阿力不断向小芳赔礼道歉。一周后,阿力通过阿强,给了小芳1000元钱,作为赔偿。同时,阿力通过小洁等人,多次约小芳出来吃饭,逛街购物。慢慢小芳接受了阿力,两人逐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两人订了婚。双方父母见了面,也非常满意。

一件不愉快的事,却成就了一段情缘,大家都很高兴。可事情却突然发生变化。今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将阿力抓获,理由是涉嫌强奸。

小芳和阿力都没想到。小芳认为,她已经原谅了阿力,阿力就不存在犯罪。然而,她却不知,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就会一直追逃下去,直到嫌疑人落网。于是小芳跑公安局,要求撤案。但警方告诉小芳,公诉案是不能撤案的。

4月22日,马尾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小芳作为被害者通过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请求书,要求撤回对阿力的强奸指控。如果不行,希望法庭考虑其已与阿力发展成为恋人关系的事实,给予阿力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力违背妇女的意志,趁小芳酒后迷糊之际,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阿力案发后主动认错,已取得小芳的谅解,事后两人还成了恋人关系。阿力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有明显悔罪表现,可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7月17日,法庭作出判决,以犯强奸罪判处阿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公诉案与自诉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刘宜军律师介绍说,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公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和解、撤诉的。

自诉案件是由法院直接立案审理,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告不理,告了法院才受理。当事人双方如果和解了,是可以撤诉的。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刘清华 江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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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条评论 | 我要评论

游客: 116.194.128.*  发表于:2008-07-26 15:29:28   回复此评论
请个最好的律师,这种案子小儿科啦。杀人本来是死罪,但是有钱,可以改判成三年。钱作怪啊,口供可以改的嘛。
游客: 122.195.13.*  发表于:2008-07-24 10:28:46   回复此评论
该女受从一而终思想的影响,以后可掺了.
游客: 122.195.13.*  发表于:2008-07-24 10:26:03   回复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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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75.73.24.*  发表于:2008-07-24 06:05:42   回复此评论
要人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必需有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要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在收到威胁,让你感觉到,至于是不是要发生不一定,然后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毫不犹豫;第二个条件是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最关键的条件,在你各种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第三个条件是除了他给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得到,完全隔离了;第四一条,让你感到无路可逃。这四个条件下,人们就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那么这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制造者,既可以是一个绑匪,两个绑匪,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当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机器。受害者可以是一个人,两个人,三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整个国家。
游客: 75.73.24.*  发表于:2008-07-24 05:57:29   回复此评论
游客: (222.208.10.*)   的原贴:
这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好不好
大多数人恐怕不太明白,解释一下。一直到1973年8月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突然闯进了两个全副武装的绑匪,对着一家银行一阵狂扫乱射,一边射一边说Party(晚会)开始了,就有几个女店员给抓了扔到地下室黑房子里。六天以后,这几个人不但拒绝外面的营救,而且她们认为营救她们的警察要害她们,而绑架她们的人是在保护她们。为什么?因为在这几天当中,绑架她们的人,除了对她们的生命进行威胁外,而且还让她们相信随时都可以开枪打死她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打死她们,没开枪,她们已经感激不尽了。不但如此,还给她们食物,给饭吃。啊呀,这几个绑匪一下就像变成神一样的。  所以,这是一种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强烈的求生的欲望,使她们认同了绑架她们的人,甚至他们喜欢的,她们就喜欢,他们讨厌的她们就讨厌。结果她们被营救出来时,你听不到她们对绑架者的控诉,相反的是,一位女士说:他们两个根本就不是坏人,她还和其中一个订了婚。还有一个干脆在全世界为其中一个绑架者筹款,还建立了一个为绑架她的人辩护的基金会,这时候全世界都傻了,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时候这个病名就产生了,叫作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游客: 124.66.98.*  发表于:2008-07-23 18:39:19   回复此评论
还是贱!!!
游客: 124.162.148.*  发表于:2008-07-23 17:46:20   回复此评论
你就说 当初是报着玩的吧 最多就是报假案 罚款了事
luoluo2008luo  发表于 2008-07-23 17:24:54 回复此评论
悲哀呀!女人..............
luoluo2008luo  发表于 2008-07-23 17:24:53 回复此评论
悲哀呀!女人..............
游客: 58.252.104.*  发表于:2008-07-23 16:26:07   回复此评论
这是一篇忽悠网民的热门点击新闻,漏洞百出
游客: 221.218.157.*  发表于:2008-07-23 16:10:45   回复此评论
强调的不是这事情而是警方的办事效率 现在的警察就是吃饱了不饿 别人的好处照单全收
游客: 60.209.86.*  发表于:2008-07-23 16:08:37   回复此评论
哈哈。有这样的女人出现,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傻比女人一个。
游客: 202.65.218.*  发表于:2008-07-23 16:01:58   回复此评论
这就是人质综合症!
游客: 123.118.7.*  发表于:2008-07-23 15:59:50   回复此评论
世上还有这么SB的女人!男的很显然是想逃避刑事责任,所以才想方设法去哄骗受害人取其欢心,想不到居然得手了。可悲的女人!
游客: 58.60.27.*  发表于:2008-07-23 15:35:44   回复此评论
这个女的应当去做小姐比较合适
游客: 116.30.115.*  发表于:2008-07-23 15:04:29   回复此评论
真罗马对克......希望下回换个女主角...嗄嘎
游客: 221.207.218.*  发表于:2008-07-23 15:04:13   回复此评论
大傻逼!我发誓她是大傻逼!
游客: 221.218.165.*  发表于:2008-07-23 14:36:30   回复此评论
贱女人,该奸
游客: 61.144.137.*  发表于:2008-07-23 14:33:46   回复此评论
会后悔的,女的家人也是白痴
游客: 116.16.8.*  发表于:2008-07-23 14:08:13   回复此评论
女的太不自爱了。
游客: 116.232.181.*  发表于:2008-07-23 13:44:56   回复此评论
最关键的是,去年10月份的案件到了今年7月份才做出裁决,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行政效率! 流汗
游客: 218.104.96.*  发表于:2008-07-23 13:36:05   回复此评论
10月发生的简单案件,三个月后才逮捕,可见警察的办事效率!!!真他妈的混蛋!!!!!
游客: 218.84.93.*  发表于:2008-07-23 13:21:53   回复此评论
缓刑期后,屁股擦干净了,就把这女的踹了,哈哈!这一招高啊~~~
游客: 222.208.10.*  发表于:2008-07-23 12:38:56   回复此评论
这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好不好
游客: 116.29.250.*  发表于:2008-07-23 12:04:50   回复此评论
也许是最好的办法吧,不然的话以后她的老公会是老"几'?肯会是定不是老大!
游客: 60.180.201.*  发表于:2008-07-23 11:59:31   回复此评论
就一骚B,快活了还装!!!
游客: 58.35.110.*  发表于:2008-07-23 11:54:41   回复此评论
妓女和嫖客还有拿回扣的警察,仅此而已
游客: 58.246.14.*  发表于:2008-07-23 11:45:08   回复此评论
现在有些女的就是容易哄骗,把她强奸了,那点钱,吃顿饭,就可以了。真的很下贱。
duanna0826  发表于 2008-07-23 11:44:08 回复此评论
未婚青年男女共住一室?能不出事吗?
游客: 116.7.109.*  发表于:2008-07-23 11:09:39   回复此评论
糊涂的女孩子呀。这种人也是能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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