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首页 > 新闻 > 正文 TOM新闻news.tom.com

《反垄断法》从明天起正式实施 5大行业将受冲击

共51条评论】【我要评论时间:2008年07月31日 15:34:21

点击查看原图

石油行业被指两家独大

点击查看原图

电信资费有望降低

点击查看原图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被指触犯反垄断法

新闻晚报7月31日报道 明天,酝酿了近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来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从此被视为违法。

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5大行业: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甚至在很多乐观者看来,现在的疑问只是哪个行业、哪个企业“有幸”成为我国反垄断的第一个被告。

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立坚表示,《反垄断法》的条文以原则性为主,对具体的行业、企业以及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垄断界定,很容易引起歧义。记者了解到,例如汽车等行业甚至已经备好了一套“潜规则”来钻《反垄断法》的空子。

专家认为,指望单靠一部《反垄断法》就能立竿见影解决国内行业垄断的想法并不现实。原计划与《反垄断法》配套推出的40余个细则,目前仍然没有消息。而《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行为、流程甚至执法部门,目前也都不明朗。“《反垄断法》确实能够马上改变一些东西;但更多的,可能是落到实处的悬疑。”

[微软]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早在去年《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就有法律专家预计,微软很可能第一个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前瞻:国内软件商有望“松绑”

如果《反垄断法》化解了微软在国内市场的绝对优势,那么首先松口气的将是国内的软件商。金山软件总裁助理王欣对记者表示,全民都用Windows,也就相当于自己的命脉掌握在别人手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国内软件商从此得到解脱,那么不仅我国的软件产业将得到更宽广的生存空间,国内用户也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低廉、更丰富的软件产品。

事实上,在欧美的反垄断案例中,微软已经有过教训。去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支持欧盟在2004年发布的微软反垄断案裁决。而1997年,美国司法部也指控微软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悬疑:微软应对反垄断经验丰富?

不过,金山软件也承认,微软反垄断经验丰富,法务和公关力量强大,而中国方面准备不足,估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实质效果。事实上,即便在《反垄断法》以及细则都已经非常成熟的西方,一次反垄断的诉讼案都要耗费几年时间。

为此,法律专家建议,《反垄断法》的细则在实际的操作中至关重要,只有在给具体的行业、市场以及企业行为做出“垄断”或“非垄断”的界定后,国内的反垄断工作才会更有效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微软(中国)的公关团队已经进入到了备战状态。在给记者的一份声明中,微软表示,微软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显然,在能够界定“垄断”范围的细则出台前,类似的“外交辞令”不只会出现在微软一家。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触犯“禁令”

《反垄断法》中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五章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显然,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所设的最低限价和限区销售的规定,触了《反垄断法》的逆鳞。

前瞻:消费者还价空间将更大

如果取消了厂商的最低限价权,那么市场终端的价格决定权就将直接归在经销商处。届时经销商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自行调节价格,那么消费者的还价空间也将更大,经销商也不必再拿出类似于“送汽车装潢”、“送加油卡”等变相优惠措施来吸引消费者了。经销商轻松,购车者实惠。

此外,国内车市长期以来的“价格盆地”也将有望结束,沪上一家广州丰田的经销商表示:“浙江、江苏一些地方的车价要比上海低,如果异地购车的限令真的能被打破,上海这样车价高的市场肯定会降价,否则将坐视客源的大量流失。”

悬疑:可通过零配件打压经销商?

沪上一家进口汽车经销商的负责人认为,《反垄断法》可以取消厂商的特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厂商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潜规则”保留对经销商的控制。

“例如零配件的配送,零配件厂商与汽车厂家的关系相当密切,因此供应对象一般只限于厂商指定的4S店,经销商很难单独获得零配件供应。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厂商的要求办事,厂商完全可以通过限制零配件这个途径来打压经销商,因此市场的主动权依然掌握在厂商手中。”

对此,业内人士均表示应当尽快推出《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以免在实际操作中被强势方钻了空子。(来源:解放网)

<<上一页 下一页>>
1425
289

评论区

2008-08-01 15:37:05 发表 TOM网友   IP:202.106.*.*:
房子交给市场,结果买不起房教育交给市场,结果上不起学医疗交给市场,结果看不起病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12:23:37 发表 TOM网友   IP:58.49.*.*:
yang-yan-jiang  的原贴:
装酷时间会证明一切~~~是真也好假也好这需要时间来证明~改革开放证明了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那么反垄断会向我们证明什么呢?
改革开放证明了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那么反垄断证明了只有作秀才是软实力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12:21:59 发表 TOM网友   IP:58.49.*.*:
fansonng  的原贴:
都是屁话,只有雷,没见下雨,操作细节都没有,
别急,再过14年,细节肯定出来了,哈哈 大笑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12:19:50 发表 TOM网友   IP:58.49.*.*:
游客: (221.232.69.*)   的原贴:
以短信方式推销手机报,没有按要求回复“N ”的为默认接受。请问,中国移动武汉公司的这一作法是否属于强制性消费?
不属于。不过这属于强奸性消费。 大笑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12:17:58 发表 TOM网友   IP:58.49.*.*:
游客: (123.139.83.*)   的原贴:
发布个法律有啥用,电信企业还是政府的,法律管不了
是的,在国内,高于法律的东西,太多太多。。。 。。。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10:00:51 发表 TOM网友   IP:203.187.*.*:
如何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察、如何对政府财政收入进行监管、如何对国企中国家法人进行监督才是最重要的,某些行业本身属于自然垄断性质,即便反垄断法执行力度很大也只能降低效率而已。例如:晒盐、烟草等行业自古就是国家垄断的对象,当前能源、交通、通信行业也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如果能够有效监督资金利润的来龙去脉,就能保证垄断收入不进入某个人或某类人的腰包,只要不是进入私人腰包那总会投入到国家建设当中去。如此这般,垄断利润高了那就对国家建设多投入,少了就少投入。如果不分行业仅仅对于市场份额的大小来区分是否垄断,容易造成生产效率的底下,提高了生产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压力,而且不利于物价稳定。当前最显著的例子在于房地产业,虽然没有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份额,也就是说不是垄断性质的企业,但是房价的涨跌幅度也失去了“有形的手”的控制,仅仅依靠市场“无形的手”并没有为我国普通劳动人民带来什么利益,严重的降低了社会效益。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9:19:43 发表 bad_bob
太阳 蛋糕 鲜花 啤酒 下雨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8:43:01 发表 TOM网友   IP:123.139.*.*:
发布个法律有啥用,电信企业还是政府的,法律管不了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8:17:14 发表 TOM网友   IP:222.71.*.*:
都是明白人啊。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8:12:34 发表 TOM网友   IP:125.125.*.*:
那烟草行业呢?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8:06:20 发表 TOM网友   IP:59.39.*.*:
偷笑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7:41:56 发表 TOM网友   IP:218.75.*.*:
执法不严的现象太普遍,法律条文再多又有用?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7:00:05 发表 TOM网友   IP:60.210.*.*:
真是没事找事,搞什么反垄断法律,有意义么?把精力用在现在物价的抑制上好么?(1)物价局的调查是物价平稳,只是有点轻微的升高,(2)统计局的调查是全国平均工资升高了18%,这样调查的结果,只能说明全国上下老百姓 生活衣食无忧,政府不需要为平抑物价再作努力,但事实呢?小孩不会说谎吧,以前一个玉米肠,去买的时候一次就买十几根,现在只能看一眼,因为所有的地方物价都在升高。老百姓吃喝拉撒,只能靠自己挣钱,自己给自己买单,政府的公务员吃财政,反正都是老百姓买单,连统计工资的涨幅都统计的这么有“个性”,物价局的调查结果还是那么一切正常,国家最近又那么多攻击公务人员的事,能是一天就形成的么?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3:41:36 发表 TOM网友   IP:125.34.*.*:
冲击个鸟,怎么可能呢,这都是做戏给老外看的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1:41:09 发表 TOM网友   IP:125.45.*.*:
啥时候把电信网通再合起来。分几吧两家算把国内玩家坑了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0:57:54 发表 TOM网友   IP:116.29.*.*:
电力、石油、铁路,还有尤其是烟草,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0:49:49 发表 TOM网友   IP:117.11.*.*:
呵呵,什么叫东施效颦,隔靴搔痒,呵呵.....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0:43:40 发表 TOM网友   IP:124.158.*.*:
全国封闭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直到8月25日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0:33:27 发表 TOM网友   IP:221.232.*.*:
以短信方式推销手机报,没有按要求回复“N ”的为默认接受。请问,中国移动武汉公司的这一作法是否属于强制性消费? 回复此评论
2008-08-01 00:04:32 发表 jianguo-li123
供电公司也是一个垄断企业吧!我家的电表坏了,我找人换了一个(当时,单位正在向电力公司交供电管理权,无人管理),之后,供电公司接管我单位小区的电力管理,看到我家的电表与单位交给他们的型号,数字不一,没收我装的电表,且要回来老电表,然后,供电公司说我无权,让我自己掏钱,又装了块新电表。近日,供电公司换新表,将我自己掏钱买的电表又拿走了。我问为什么我花钱的东西,我无权支配时,供电公司人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必须把东西拿回去交给公司.否则,我们个人说不清楚。 这事就像你骑别人的自行车,坏了。你买了新的陪了人家,但坏的车也不是你的一样。你说这有道理吗? 回复此评论

我也来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