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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多次尾随酒吧女施暴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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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o 时间: 2008-07-23 16:32:21
12 位TOM网友发表了评论343 位TOM网友顶过272 位TOM网友踩过

人民网上海7月23日电 (包蹇 梁志明)声称仇视“做小姐”的女孩子,受过高等教育、又有一份好工作的被告人雷志勇,在凌晨多次尾随这些女青年,并对实施性侵害。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雷志勇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雷志勇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在人们的眼里,他一直是个好学生,曾被评为三好学生。高中毕业以后,如愿考上了江苏南京一所大学。2003年大学毕业后,先在江苏镇江工作了一段时间。为了更好地发展,2007年初来到上海,案发前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收入颇丰。暂住在本市长宁区古北地区,平时亲昵闲暇时常在仙霞、古北一带闲逛,常常看见酒吧、夜总会中一些年轻姑娘进进出出,觉得她们都是坏女人,心里不由充满了仇恨,就想通过对她们实施性侵害的方式进行报复。今年二、三月的凌晨一时许,被告人雷志勇来到本市长宁区仙霞地区,被他认为是小姐的开始陆续下班。他便尾随她们进入居民小区内,在被害人用钥匙开门之机,强行推搡被害人进入房间内,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及殴打后,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后逃逸。用相同的方法,被告人雷志勇先后三次作案,其中有两次犯罪成功,分别对一名女性实施奸淫。一次因被害女青年拼死反抗、呼救,做贼心虚的被告人雷志勇只得落荒而逃。

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在今年三月某日凌晨伏击,将欲再次作案的被告人雷志勇捉拿归案。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志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强奸妇女多人,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雷志勇一次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被害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雷志勇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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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条评论 | 我要评论

游客: 116.194.128.*  发表于:2008-07-26 16:00:48   回复此评论
他有毛病,给点钱不就得了吗,喜欢什么款色怎么搞都行啦.何必呢这样子,又要坐牢什么的.唉,你太不会想了,哥们.
游客: 221.4.230.*  发表于:2008-07-24 13:29:45   回复此评论
心理不正常!!
游客: 219.146.159.*  发表于:2008-07-24 12:28:36   回复此评论
真会为自己找借口,仇恨小姐也不该这样吧,强奸是多么的可耻! 气愤
游客: 219.146.159.*  发表于:2008-07-24 12:27:27   回复此评论
? 难过
游客: 125.34.53.*  发表于:2008-07-24 11:52:27   回复此评论
如果说你是仇恨他们而杀了她们,大家还同情,但是强奸她们再杀死,那我觉得你就是该死,判的太轻了,检查机关应该抗诉!!!
游客: 222.133.90.*  发表于:2008-07-24 11:35:30   回复此评论
困惑 书呆子 魔鬼 不是我干的 坏笑 摇头
游客: 222.135.142.*  发表于:2008-07-24 10:16:14   回复此评论
魔鬼 魔鬼1992
游客: 222.135.142.*  发表于:2008-07-24 10:15:27   回复此评论
闭嘴
游客: 58.217.143.*  发表于:2008-07-24 09:36:40   回复此评论
气愤
游客: 210.21.48.*  发表于:2008-07-23 21:52:41   回复此评论
这种人该杀!亏他还是个大学生!你以为那些女孩子都想去做小姐吗?还不是为了两餐!她们也是为了这个社会的安定而贡献出微薄的力量!懂吗? 气愤
游客: 116.253.9.*  发表于:2008-07-23 21:33:52   回复此评论
呕吐
游客: 222.76.198.*  发表于:2008-07-23 21:15:31   回复此评论
兄弟你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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