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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抄警号被警察骑身上强铐续 当事民警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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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o 时间: 2008-07-03 17:29:40
22 位TOM网友发表了评论501 位TOM网友顶过1025 位TOM网友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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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丽被警察骑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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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丽遭遇暴力执法

人民网海南视窗7月3日讯(李小郭报道):

今年6月25日《人民网海南视窗》以题为“海口一女士因记警号被铐,照片记录暴力场面”报道了龙华分局海垦派出所民警韩明定对群众张晓丽滥用警械、非法拘禁的问题,海口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市局警务督察队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初核情况

今年4月24日下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到海垦派出所报案称:4月21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海南亚驰汽车贸易公司违法销售的未经强制性认证的1辆二轴自卸车实施封存措施时,遭到“胖子”等人阻挠,并强行将违法车辆驶离了现场,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协助追回涉案车辆。

省厅治安处叶队长同时指示派出所尽快调查处理。该所教导员邢益余接过报案材料后口头交代社区民警韩明定走访调查。

4月25日上午9时许,民警韩明定身着警服,带领联防队员洪胜跃、陈文2人驾驶琼O.1564警号牌警车到海南亚驰汽车贸易公司调查此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3名执法人员驾车跟随其后)。到现场后,韩在未出示警官证的情况下,向公司员工口头询问案件情况和“胖子”的去处。但员工均说不知道。该公司配件部经理张晓丽闻声从配件部办公室走出来,因不满韩的作法,言语责怪韩,继而与韩发生争吵。张转身拿来笔和本子,称要记下韩的警号。韩挥手将该笔和本子扫落在地。张不满,冲上去双手用力抓韩的左手臂和衣领。韩指令联防队员用手铐将张铐起来带回派出所处理。联防队员洪胜跃即转身到警车拿出一副手铐,然后与陈文一起上前抓住张的手将其反铐。之后,韩和联防队员等人将张押上警车带回派出所。

回到所里后,韩指令联防队员将张带至治安调解室坐在凳子上,并叫洪胜跃打开手铐,但张不让打开。之后韩再次叫联防队员打开了张的手铐。10时30分左右,所长刘华革回到所里,了解情况后,将张放行了。

二、初核意见

民警韩明定在走访调查中,与张晓丽发生冲突,指令联防队员使用手铐,违反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之有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对民警韩明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三个月措施,并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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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条评论 | 我要评论

游客: 121.25.154.*  发表于:2008-07-05 11:59:34   回复此评论
yue
游客: 222.68.153.*  发表于:2008-07-04 09:39:01   回复此评论
包庇。。。“张不满,冲上去双手用力抓韩的左手臂和衣领。”张能够这样做吗?
游客: 218.56.213.*  发表于:2008-07-04 09:16:59   回复此评论
气愤 气愤 气愤
游客: 202.101.100.*  发表于:2008-07-04 08:26:32   回复此评论
不是就放三个月假
游客: 61.178.129.*  发表于:2008-07-04 08:17:14   回复此评论
清理出警察队伍!!!
游客: 58.217.225.*  发表于:2008-07-04 06:57:41   回复此评论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一查到底,尽快把事实公布于众
游客: 220.248.244.*  发表于:2008-07-04 05:58:25   回复此评论
这个女人应当受到惩罚,不要把她当作一般的老百姓。受到处理时,看她可怜,违法犯罪时,她比谁都厉害。
游客: 220.201.11.*  发表于:2008-07-04 04:36:04   回复此评论
不是有人肉搜索吗?大家改一改,来个正义的群体监督,集体保障张晓丽,不是说她有多对,但她应生活在平静中。监督是暗暗的保护,是对恶的一种压力。
游客: 122.4.185.*  发表于:2008-07-04 01:11:11   回复此评论
游客: (59.57.154.*)   的原贴:
---顶
游客: 124.134.73.*  发表于:2008-07-03 23:28:54   回复此评论
气愤 气愤
游客: 124.134.73.*  发表于:2008-07-03 23:27:01   回复此评论
这样的败类,下场好不了.
游客: 59.37.185.*  发表于:2008-07-03 23:23:44   回复此评论
就只是停职!!!!!!!!!!!!!!!!!!!
游客: 60.172.54.*  发表于:2008-07-03 23:23:26   回复此评论
气愤 擦汗
游客: 60.172.54.*  发表于:2008-07-03 23:21:46   回复此评论
擦汗
游客: 124.135.20.*  发表于:2008-07-03 22:30:50   回复此评论
发呆
游客: 123.190.97.*  发表于:2008-07-03 21:47:24   回复此评论
就该杀他全家
游客: 61.183.217.*  发表于:2008-07-03 21:40:40   回复此评论
游客: (59.57.154.*)   的原贴:
---顶
游客: 222.160.18.*  发表于:2008-07-03 21:28:30   回复此评论
装酷
游客: 59.57.154.*  发表于:2008-07-03 21:26:11   回复此评论
游客: (60.16.119.*)   的原贴:
警号就是受人监督的,对这样的恶警不是停职的问题,而是必须要清除、法办、赔偿!
---顶
游客: 60.16.119.*  发表于:2008-07-03 21:20:28   回复此评论
警号就是受人监督的,对这样的恶警不是停职的问题,而是必须要清除、法办、赔偿!
游客: 59.174.86.*  发表于:2008-07-03 21:13:46   回复此评论
还死少了
游客: 222.154.7.*  发表于:2008-07-03 21:07:28   回复此评论
“停止执行职务三个月”?这是一种奖励措施吗?既然违反了警例,还要奖励他?这三个月不用工作,工资一个不少,这样的“处分”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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