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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裸男子劫持捅死15岁学生 被监控拍下(组图)

共34条评论】【我要评论时间:2008年09月12日 1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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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罪行被监控录像一一记录(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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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他指认了现场(大图)警方供图

彩龙中国9月12日报道 昨日,嫌疑人马某在民警的押解下,到行凶地指认现场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9月10日14时26分,马某在宜良县城文化广场一娱乐城将一名年仅15岁的在校学生杀死,他没想到,其行凶过程早已被附近警方的视频监控捕获,根据拍摄的“铁证”,案发一小时后,马某就被抓获。

9月10日14时30分,宜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一位老人的电话报警,“在娱乐城二楼有一个人被杀伤。”老人急促地说完这句就挂断了电话。指挥中心民警立即调看了安装在娱乐城里的多个探头拍摄的录像,查找时,屏幕上一个正在行走的男子奇异的目光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顺着这名男子的视线,民警终于发现了在二楼护栏下面的一摊血迹,隐隐可看到的伤者膝盖。这时,巡警和120急救人员也相继赶到现场,而受伤男子此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此时,110指挥中心传来消息,案发当时的整个过程已被监控探头完整拍摄。从画面中可以清楚地看到:14时26分,受害人被一个赤裸着上身的男子用左手强行搂住脖子从一个台球馆出来,赤膊男子随即将受害人摔在地上后,拔刀在受害人左腰处刺了一刀,被周围的几个人劝开后,受害人从地上艰难地爬了起来,赤膊男子又上前将受害人拖行了两米,看到受害人跌倒后才离开了现场。

警方随后找到劝架人,两人最终说出了实情。经查,受害人段某今年15岁,是一名在校生。嫌疑人名叫马某,22岁,家住宜良县匡远镇上黄堡村。15时30分,民警在县城一客运站点将正准备潜逃的马某抓获。此时距案发时间仅一个小时。

昨日13时30分,戴着手铐的马某在民警押解下指认现场。眼神恍惚地望着地上隐约的血迹,马某泪眼蒙眬,悔恨难当:“我当时喝了很多酒,当听说他(段某)骂了我的朋友,我就非常恼火,我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会拿刀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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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10:16:32 发表 TOM网友   IP:222.88.*.*:
这种人枪毙了都是轻的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22:01:57 发表 TOM网友   IP:222.218.*.*:
真TM的晕,没什么深仇大恨就舞刀弄枪,可见人浅薄的一面.如果真有深仇大恨那怎么办?杀人全家?还是将仇人凌迟才解恨? 气愤,怒了.杀人偿命吧.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15:53:14 发表 TOM网友   IP:125.70.*.*:
至少枪毙5分钟!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13:45:10 发表 TOM网友   IP:58.42.*.*:
这种人该枪毙,社会的败类。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13:19:08 发表 TOM网友   IP:125.44.*.*:
拳击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12:47:58 发表 TOM网友   IP:120.66.*.*:
游客: (220.173.42.*)   的原贴:
他不死的!日后出来又喝了酒不是又有人受害咯!晕哦!
赞成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12:46:24 发表 TOM网友   IP:120.66.*.*:
他一定是个精神病 鞠躬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08:40:21 发表 TOM网友   IP:220.173.*.*:
他不死的!日后出来又喝了酒不是又有人受害咯!晕哦!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08:40:17 发表 TOM网友   IP:220.173.*.*:
他不死的!日后出来又喝了酒不是又有人受害咯!晕哦! 回复此评论
2008-09-17 01:55:57 发表 TOM网友   IP:220.199.*.*:
酒醉三分醒,一定要枪毙,否则人人都以酒醉为由杀人,那就天下大乱了。 回复此评论
2008-09-16 21:08:24 发表 TOM网友   IP:125.118.*.*:
就算醉酒杀人也得判死!!! 回复此评论
2008-09-16 19:20:14 发表 TOM网友   IP:116.25.*.*:
应该把他的朋友也抓起来~~~见死不救,更何况祸端是他挑起来的! 回复此评论
2008-09-16 10:46:41 发表 TOM网友   IP:59.41.*.*:
游客: (122.231.66.*)   的原贴:
如果我是受害者的父母,将不惜一切代价追杀他的家人!!!!!!!
同感! 回复此评论
2008-09-16 10:03:56 发表 TOM网友   IP:202.175.*.*:
游客: (125.92.33.*)   的原贴:
还是广东人斯文
對!! 回复此评论
2008-09-16 09:51:58 发表 TOM网友   IP:125.92.*.*:
还是广东人斯文 回复此评论
2008-09-16 08:25:47 发表 TOM网友   IP:125.32.*.*:
用烧红的烙铁插进他的嘴巴 回复此评论
2008-09-15 23:31:49 发表 TOM网友   IP:121.35.*.*:
醉酒误事. 回复此评论
2008-09-15 11:36:15 发表 TOM网友   IP:218.56.*.*:
这个杂种该杀!凌迟处死! 回复此评论
2008-09-15 10:09:29 发表 TOM网友   IP:121.13.*.*:
应该把行凶者全家杀光。 回复此评论
2008-09-15 09:47:29 发表 TOM网友   IP:122.231.*.*:
如果我是受害者的父母,将不惜一切代价追杀他的家人!!!!!!! 回复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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