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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少年乱棍打死疯乞丐 3人因未满14岁免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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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古无赖 时间: 2008-07-20 09: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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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乞丐 3少年获刑

因不满自己的东西被抢,6少年对乞丐李锋大打出手,乱棍之下,李锋被打得再没动弹,后发现死亡。近日,郫县法院判决其中3名少年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5年、7年和11年有期徒刑,另3名少年因未满14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食物被抢 6少年只图报复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40岁的李锋,本来是一个健康的小伙子。但曾经一次失败的恋爱,让他悲痛至极。对生活再没希望的李锋吞下农药寻死,幸亏家人及时发现,立即将他送往医院。经多方抢救,总算保住了性命,但李锋的大脑却受到了影响。从此,李锋成天疯疯癫癫,自言自语,时而高兴,时而悲伤,而且经常无端打人。

李锋家只有一个40多岁的姐姐和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他姐早已成家,老来无依的老母亲也只能住在女儿、女婿家。他姐姐和姐夫都是庄稼人,忙时干农活,闲时外出打工,家里的事还得指望老母亲,李锋也就只能自己照顾自己了。但李锋偏偏闲不住,经常出去乱打人,抢人东西。在没有能力管教的情况下,家人选择了不管,任由李锋自生自灭,流浪街头。

“我看到他的时候,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一看就是个‘叫花子’。”承办检察官说,李锋长期在当地街头游荡,困了就在路边睡上一觉,饿了就去抢路人的东西吃,有时有好心人给施舍点饭菜,或给支个窝棚栖身。由于李锋行为怪异,而且经常抢人东西吃,被当地人称为“李疯子”。

今年1月,小明等几个同学放学回家,边走边吃着校门口买的零食。不料,李锋从旁边冲出来,一把抢走小明等人的零食,自己吃起来。由于李锋个大,而且身上又脏又臭,小明等人只得认栽。

1月17日下午,小明和几个同学闲聊中发现,原来很多同学都被李锋欺负过。“我们今天就去教训教训这个‘李疯子’。”小明一提议,几个同学当即答应下来。

打死乞丐 3莽撞少年获刑

当晚10点左右,小明等6个少年拿着木棍赶到李锋栖身的窝棚,趁着夜黑,朝窝棚内一阵乱打。李锋一边反抗,一边往旁边树林逃跑。6人又紧追上去,继续棒打李锋,直到李锋倒在地上再没动弹,才住手走掉。第二天,李锋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李锋因头部多次受钝器打击,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近日,郫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明等人手持木棒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李锋死亡,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有3人没满14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3人也都是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理。此外,李锋长期在路边抢夺他人食物,且无人监管,小明等人因被抢后义愤犯罪,对小明等人也可酌定从轻处罚。3人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向李锋家属支付了一定的赔偿费用,也可酌定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从宽处理此案,分别判处小明等3人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

郫法 郭兵 本报记者 李凌鹏(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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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条评论 | 我要评论

游客: 60.21.96.*  发表于:2008-07-21 10:26:19   回复此评论
子不教,父之过,上梁不正,下梁歪,
游客: 116.11.23.*  发表于:2008-07-20 22:13:34   回复此评论
报道人员学点常识好不好,时间,地点……这些基本要素清晰一点好不好,唯一能辨认的“郫县法院”对全国人民报道,有点大啊,应该说个“XX村”可能知道的人更多了!
游客: 61.149.174.*  发表于:2008-07-20 20:52:59   回复此评论
疯子遇人渣
游客: 218.69.155.*  发表于:2008-07-20 11:35:28   回复此评论
家长怎么教育的?
游客: 116.24.155.*  发表于:2008-07-20 09:52:21   回复此评论
不满14岁,好象可以先进少管所吧? 而且也可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怎么法院宣判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哦. 难道小孩子杀人,就可以无法无天了? 这么小,就带黑社会性质,结团杀人.....不惩罚不足服众.
游客: 220.180.7.*  发表于:2008-07-20 09:47:53   回复此评论
一群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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