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人大财经委发布的报告指出: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7月23日新华网)
不可否认,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在两次提高个税扣除额(个税起征点的准确叫法)后,个税依然增长如此迅速?如果两次提高个税扣除额效果都不明显(如果效果就是要降低个税增速的话),那么第三次高呼提高个税扣除额是否就真的有效?
一些专家教授呼吁提高个税扣除额的一个动人理由是: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然而,一再地提高个税扣除额,真的就是为穷人着想吗?别的不说,就教授提出的5000元个税扣除额,有多少真正的“穷人”能够达到?这究竟是在缩小贫富差距,还是在扩大贫富差距?别忘了,因提高个税扣除额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中的绝大部分,不是“反馈”给了真正的穷人,而恰恰是“反馈”给了其他高收入者。比如上次个税扣除额从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高收入者少交的税款远高于低收入者。
我认为,从调节贫富差距的角度看,提高个税扣除额同样存在一条钟型曲线:一味地单纯提高个税扣除额,在达到一个或可称为临界点的收入水平之后,就将变得毫无意义;紧接着效果曲线会掉头向下,起到相反的效果。那些为提高个税扣除额而热情鼓呼的人,实质上恰有可能是在为那些他们一向认为应该加重税负的富人利益而努力奋斗。
提高个税扣除额固然是最为简单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法,但绝不是最好的。在现阶段,比单纯提高个税扣除额更为重要的,其实应该是完善个税制度设计,其中包括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等。
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呼吁提高个税扣除额,实际上不是给财税部门增压,而是在给他们减压——提高个税扣除额这种简单的改进方式,将为更为本质的个税制度改革提供拖延的“挡箭牌”和迷惑人的“封口条”。一说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个税增长迅速,贫富差距拉大,就立刻条件反射地想到“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思维定势应该被抛弃;相反,我们应该学会逆向思维:为何屡次提高个税扣除额后不久仍然不能让人满意?目前个税制度的弊端是否只有个税扣除额这一项?而这一项是否又真的是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弊端的关键所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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