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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标准将实施 公交车首尾不能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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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tfdefe 时间: 2008-05-11 22:56:37 来源: 爱卡汽车网
3 位TOM网友发表了评论61 位TOM网友顶过39 位TOM网友踩过

  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透露,本市首部规定公共汽车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性标准――《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公交车车头和车尾将不能再设广告。

点击查看原图

  《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本市车长超过6米的公共汽车。标准规定,公共汽车的车头和车尾不能设置广告,首次发生故障时,车的行驶里程数必须超过(或等于)3000公里。车身颜色不能超过三色,车身图案应简洁明快。

  考虑到公交车车型不同,部分项目标准作了不同的规定。其中,无轨电车最高时速应小于等于50公里;快速公交车车厢内噪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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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评论 | 我要评论

游客: 219.130.4.*  发表于:2008-05-13 21:02:22   回复此评论
游客: 218.28.108.*   的原贴:
"首次发生故障时,车的行驶里程数必须超过(或等于)3000公里"晕,难道还能挡住车子出毛病,出毛病还不可以低于3000公里.这有点不可理解!!!!
这又有什么的?就是不到3000公里也可以将它改变到3001公里的嘛,不是又多了个改公里表的行业吗?哼
nextnick  发表于 2008-05-13 10:47:15 回复此评论
这种报道也太垃圾了吧,说的是天堂呢?还是地狱?
游客: 218.28.108.*  发表于:2008-05-12 16:55:11   回复此评论
"首次发生故障时,车的行驶里程数必须超过(或等于)3000公里"晕,难道还能挡住车子出毛病,出毛病还不可以低于3000公里.这有点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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